首先消费者一定要认准与跨境服务平台对接的购物网站,在消费者下单后,订单数据会由购物网站传输到服务平台,消费者可以登录购物平台进行查询是否从跨境服务平台出货,如果查询到该订单没有跨境服务平台出货记录,说明购物网站不是跨境服务平台备案认证的。
跨境贸易服务试点项目是国家重点项目,通过跨境平台购买的商品将会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保障,顾客购买的商品经过国家相关海关商检部门严格审查,使顾客购买的商品更安全更可靠,同时缩短了顾客购买商品的时间和运输成本,解决灰色通关问题,是真正意义上的“阳光海淘”。另外跨境电子商务的形式解决了顾客交关税难的问题,很多通过直邮的方式运输的商品缴纳关税十分麻烦,需要顾客本身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去相应邮局办理,现在只需要顾客委托电商商户代为缴纳即可,方便快捷。
根据海关总署规定,顾客订单均以个人消费品为标准,数量不能超过个人合理自用范围,所以国家做了相应的金额限制,单笔订单总价不可以超过1000元,但如果一个订单内的商品为不可分割的单个商品,价格在1000元以上也是允许的。
消费者委托电商商户代缴的形式来缴纳关税,消费者在消费平台注册时已经在线签署同意委托电商申报协议,在订单提交时根据订单内商品的金额和对应的税率缴纳相应的关税,和订单商品金额运费等一并付给电商商户,无需自己再到相应的海关部门单独缴纳,电商商户将会根据顾客的订单统一向海关缴纳关税,消费者可以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税单。
个人邮寄进境物品,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,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